石狮工商组织企业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5-03-13 17:06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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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施行一周年,作为一名消费者如何维权?作为经营者如何遵纪守法?3月11日,石狮市工商局组织47家企业参加消费维权培训会,参加企业涉及电商、电器、装修装潢、房地产等行业。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洪清焕 王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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