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被遗弃女婴的父母现身 其父亲被行政处罚
昨日,本网报道石狮鸿山发现一名弃婴的报道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该女婴的状况,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欲领养女婴。(先前报道:《石狮10个月大可爱女婴被遗弃 身上附生辰八字纸条(图)》)此事经报道后峰回路转,女婴的母亲昨日到派出所认领孩子,孩子的父亲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据民警介绍,前日下午,正当派出所民警准备将女婴送到福利院抚养时,一名女子来到派出所,自称是女婴的母亲,并出示了和该女婴的合照。该女子称,她与晋江男子王某共同生活,生下两个孩子,最近因感情纠纷两人欲分手,约定女婴由王某抚养,想不到几天后就看到自己的女儿被遗弃在石狮的消息,于是和家里人赶过来相认。
据该女子介绍,她几年前认识王某,两人于2013年产下一男孩,去年又生下这个女儿,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近来两人因感情出现问题,她想离开王某。因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正月初三,就将女儿送到王某家中,让其抚养,没想到对方将女儿遗弃。
当晚,民警与该女子一起到王某家中核实情况,调取女婴出生证明等材料,初步确认该女子确系被遗弃女婴的母亲。因遗弃女婴涉嫌犯罪,民警与王某取得联系,规劝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讲清事实经过。
昨日上午,王某到鸿山派出所投案。据王某介绍,女婴被抱到他家时,因其母亲身体不好等原因,他无力抚养女婴,就想找一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抚养。25日晚上,他抱着女婴,带一些婴儿用品,搭一辆摩的从晋江到鸿山洪厝村,发现一居民楼装修较好,就将女婴和衣物等放在门口,并在附近一直观望,待屋主将女婴抱走后才离开。
昨日下午,经过双方协商,女婴由王某的父亲领回抚养。王某因涉嫌遗弃婴儿,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如造成被遗弃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记者 柳彩霞 通讯员 蔡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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