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对企业单位办理刻章业务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2015-02-12 08:58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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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今年年初,公安部门对企业单位办理刻章业务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为避免多跑一趟造成浪费资源,企业可先到石狮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并填写后再前往办理。
据悉,新成立的企业要刻章,法人代表无法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保证书。企业单位如因公章遗失等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到公安局窗口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记者了解到,该项调整将进一步防范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刻公章违法犯罪活动,帮助企业减小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确保公章的正确性、有效性、唯一性,保障企业单位和法人代表的合法权益。(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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