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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泉州质量奖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2015-02-09 08:58 来源:石狮日报 0

  日前,泉州市政府启动第三届“质量奖”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0日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获奖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市政府给予的50万元奖励。

  此次“质量奖”的申报门槛基本与第二届质量奖“持平”。据了解,参评质量奖的企业申报门槛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硬性指标,分别为: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两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据悉,第三届质量奖获奖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市政府给予的50万元奖励,并可在企业产品、宣传广告等有关方面使用“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须注明获奖时间。此外,获奖企业还将优先被推荐参加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已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

  在本次质量奖的申报过程中,申报企业除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2012年—2014年)县(市、区)级以上税务、统计、环保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销售额证明、环保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记者 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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