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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交管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2015-02-09 08:22 来源:石狮日报 0

  昨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为预防因酒后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尾牙”期间,。

  2月3日晚,石狮交管在全市的酒店、饭店、酒吧、KTV等涉酒场所周边路段、路口、城郊接合部、春运服务站等地设立查处点,逐一拦查行驶异常的车辆,并通过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现场测试,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当日22点30分左右,李某因酒后驾驶在洪厝路段被石狮交管查获。经查,李某100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21毫克,属于酒后驾驶,且无证驾驶。目前,李某已被依法拘留。李某告诉民警,当晚他与朋友聚餐,仅喝了一瓶罐装雪津啤酒,自觉并无大碍,便骑车先送朋友回家,没想到路遇交管临检,当时李某并不十分慌张,感觉一瓶啤酒对其来说并无大碍,没想到酒精含量仍超标准。

  据介绍,当晚,共出动警力约120人次,查处多起酒驾违法行为。下一步,石狮交管将继续开展“禁酒驾”整治行动,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记者 欧润珊)

  饮酒驾驶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终身禁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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