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促销商忙家 提醒:促销商品同享“三包”
“感恩回馈,低价促销”。眼看年关越来越近,各种商业促销的活动也越来越激烈。商家大打折扣,厂家清仓回馈……从上个星期开始,无论是走在街头巷尾,还是商场超市,随处可见各种促销信息,商家使出浑身解数,准备冲刺年底“最后一关”。

年底商家纷纷促销
中国过年,老百姓都会为自己和家人准备一套新衣服,这就成了商家年底促销的最大理由。记者从市区几大商场了解到,从本月月初开始,各大服装品牌就开始打起“折扣战”。“5~8折,有的还能享受会员价”。新华都某品牌工作人员介绍,促销力度将持续到过年前后。目前,各商场已经迎来销售高峰期,部分衣服也已经断码。
商家忙,厂家更忙。每到年底,我市各大服装品牌也会如期启动“清仓大甩卖”。在八七路富贵鸟公司,记者看到,特卖场上鞋子、衣服、箱包样样都有,吸引众多消费者来淘宝。“年底优惠促销最低至1折,最大限度回馈感恩消费者”。宝盖科技园的金苑服饰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年底促销是厂家回馈消费者的最好方法,每年都得到很多消费者的支持。据了解,我市厂家促销活动大部分将持续到2015年2月份,消费者可慢慢选购。
同时,市工商局也提醒消费者,促销特价产品同样享受“三包”权利,商家若以类似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购买时,记得索要票据,以此作为维权凭证。(记者 郑秋玉 郭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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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促销大战打响“最终解释权”系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元
本报讯 进入12月份以来,节日气氛日渐浓厚,圣诞、元旦、春节……一连串的节日接踵而至,商家的促销大战也打响了,各色广告宣传单到处散发,诸如“有买有送”、“全场打折”等促销广告语随处可见,但在这些广告单下面,商家总不会忘记声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不少消费者因此屡屡吃亏。
消费者叶女士日前在市区一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当时该牛奶正在促销,买一箱送一箱。回家后黄女士打开赠送的那箱牛奶,发现少了两瓶,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补齐,商家却用“最终解释权归本超市”来搪塞。无独有偶,梁女士在市区一家美发店办了一张充值卡,商家称持卡可享受三折优惠,“十一”黄金周期间梁女士到美发店染发,消费883元,要求商家按三折优惠结算,可商家不同意,问为什么?商家理直气壮地说:“节假日不打折,最终解释权在本店!”
“最终解释权”一直饱受诟病,为何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却难以舍弃呢?在采访中,很多商家认为,“最终解释权”是为了避免部分消费者对广告产生误解而设定的提示。市区一餐饮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时会有一些不讲理的顾客喜欢节外生枝,故意找碴,“最终解释权”对付此类顾客可省不少麻烦。至于“最终解释权”受不受法律保护,该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这样做主要是受同行启发。
事实上,一些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并不单纯。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一些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往往把好的一面或吸引顾客的内容呈现给大众,而背后藏有“猫腻”却不提。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商家就以此为借口约束消费者,不少消费者以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的合法权益,所以会自己觉得“理亏”。而一部分消费者虽然对“最终解释权”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但出于不惹事的心理,很少与商家较真,如此一来,“最终解释权”便充当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的“挡箭牌”。
其实,“最终解释权”很早就被界定为不合法,属于霸王条款。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而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面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据了解,若使用“最终解释权”被投诉或被查处,工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商家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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