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栋七层民房被强拆 “民告官”一审赢了
2014-10-21 07:5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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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赔偿多少不重要,关键是赢了官司
涉案的房产,位于石狮市长福前厝35号,占地约333平方米,共7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产权的所有人为黄环球老人。昨日记者到现场走访时,发现该处现已建起了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后,年过8旬的黄环球老人和老伴儿,住到了女儿家中。大儿子黄培雄,则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租房生活。
黄环球老人的大儿子黄培雄说:自己一直对胜诉很有信心。一审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他还是看到了希望。
黄培雄称,征地之初,他愿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配合征迁,但政府方面对房子的估价远低于一家人的预期。就这样,双方僵持了将近2年,对拆迁补偿金额,并没谈妥,突然有一天,房子就被拆了。
“拆迁行为一旦被确定违法,政府要给他的就不仅是‘补偿’,还有‘赔偿’,意义完全不一样”,黄培雄说,不管最终能赔多少,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赢了官司。
就此事,记者先后联系了石狮市政府办、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及石狮市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但他们均表示,没什么要回应的,不希望炒作此事。
【律师说】
不涉及公众利益的强拆,大多涉嫌违法
目前,这份判决文书一审尚未生效。但若在接下来的5天里,石狮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和行政执法局三被告不提出上诉的话,王才亮将就拆迁补偿款及部门违法问责问题向法院提出进一步审理。
王才亮介绍,自己专注行政拆迁案件15年了,代理过很多类似的“民告官”案件,有输有赢。但根据他的司法实践经验,九成以上的“强拆”案件,最终都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原因是,“强拆”这一行为,只有在为了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比如修路、建公共服务设施等,才可能是合法的。而不涉及公众利益的“强拆”,往往会涉及第三方利益,比如房地产。这样的“强拆”,大多是不合法的。(海都记者 韩影 陈邵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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