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
2014-09-06 20:4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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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石狮市住建局获悉,依据《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石狮市制定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根据细则规定,每项建设工程须收集归档不少于30张能全面反映建设工程过程和成果的彩色照片,以及不少于20分钟的录像资料。
根据细则规定,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归档内容包括:开工前原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工程项目竣工面貌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声像资料;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声像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归档。建设工程声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应与工程建设同步,真实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反映建筑物(构筑物)整体面貌,必备内容齐全。其中,照片资料的收集,每项工程须保存不少于30张彩色照片,分辨率不小于1200万像素;录像资料的收集,每项工程不少于20分钟,并符合有关数据存储要求。(记者 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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