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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查获466斤病死猪肉 市民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2014-07-22 08:56 来源:石狮日报 2

调查:

亚硝酸钠除味提色

每斤加价一至两元

  从警方提供的笔录中,记者了解到,冯永某购来的病死猪肉中以猪肉、猪排为主,对于两者并未加工,但对其中夹杂的猪肚、猪心、猪舌等内脏则添加亚硝酸钠进行处理加工。“因为这些内脏看起来都会比较脏,不用白水煮一下会很难看,所以我都会用白水煮一下这些内脏,然后在煮的过程中添加一点点的亚硝酸钠。”冯永某供称,“亚硝酸钠对人身安全有害,所以我都只添加了一点点。”

  冯永某所销售的病死猪肉从何而来呢?据警方介绍,冯永某病死猪肉的上线为余行某。经审查,余行某自2013年受雇于陈某(在逃),在陈某家中房屋西北角巷道内宰杀、处理病死猪肉,并从陈某处以每斤2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病死猪肉,每斤加价1元销售给冯永某。冯永某再以每斤4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警方根据冯永某提供的线索,循线追击抓获“上线”余行某,并现场查获140斤病死猪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冯永某明知道余行某销售的猪肉是病死猪肉。为了赚钱牟利,仍然坚持向余行某收购病死猪肉,并在加工猪肉、猪肚时添加亚硝酸钠用于除味、提色,后加价销售流向市场,共销售2000余斤,牟利数千余元。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 杨德华 谢艳 邱育钦 通讯员 林天福 林青其 邱瑜谊 陈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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