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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吃饭 一审被判抢劫罪获刑5年

2013-08-13 08:4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13日讯 “小孩别哭,叔叔也很紧张。我实在是饿得没办法了。”今年1月23日下午,石狮市东港路上,30岁的永春人张某持刀抵住邱女士8岁大的儿子彬彬(化名)的脖子,抢走3700元现金。昨日,张某被石狮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到石狮找工作时花光了身上的钱,饿极的时候想到了抢。他强行进入邱女士小车后座,威胁邱女士将车子开到石狮市郊区偏僻处,用绳子捆住邱女士母子,抢了钱后逃走。今年2月18日下午,正想故技重施时被邱女士看见。邱女士报警,石狮警方将其抓获。

  经查,张某曾于2002年因犯盗窃罪入狱。(本网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许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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