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各镇 配备交通安全员
2013-08-13 08:4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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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13日讯 以后,石狮市、镇(街道)、村等各级,均要配备不同的交通安全员,专职交通协管员与道路执勤民警按3:1的比例配备,协助民警管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
日前,石狮市政府下发《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狠抓乡镇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可拨打120举报,最高可奖励500元;实行关口前移,推行摩托车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报牌、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依托镇(街道)派出所、村(社区)、摩托车销售点等,协办、代办摩托车报牌、驾驶人年审等手续,方便群众报牌办证。(本网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王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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