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新政 支持刚需改善住房需求
日前,石狮市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石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一揽子利好政策,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新政期间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方案》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适度优化规划管控条件
《方案》对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容规则、规划条件等进行了优化。
其中,对于商务金融项目,可不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套型式设计,但涉及不可分割类或按层分割类的允许标准层建设不超过2个带独立卫生间的独立单元。
同时,对安置房(安商房)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明确。原则上,90—150(含)㎡户型,每户按不低于0.8个车位标准配建;45—90(含)㎡户型,每户不低于0.5个车位;45(含)㎡以下户型,每户不低于0.3个车位。
优化土地供给
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房价不再设置最高价格限制。土地出让前明确地块教育划片。
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
对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落实居民首套住房贷款贴息政策
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120(含)㎡以下、总价150(含)万元以下首套住房的购房人,财政部门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不含置换存量贷款情形)。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实行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政策优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套数按现有标准认定为二套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出售福建省内自有住房,以售房之日为基准点,前12个月内或后12个月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售房人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本政策与上述初婚初育和多子女家庭优待政策不可叠加。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单方缴交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初育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20万元。
调整贷款最长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结构为砖混的最长期限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办理以下提取业务,需满足“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这一前提条件)。
支持装修提取。缴存人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套提取额度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缴存人在泉州市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支持提取一个车位(库),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车位(库)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车位(库)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90%时,暂停办理装修、车位(库)提取业务。
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缴存人在泉州市拥有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各选择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发票开票日期需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其中,以全款付清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除外。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其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700元/月。
放宽预售价格调整限制
对商品住宅、商业办公及车位的价格下调幅度与时间不再进行限制。
适度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文件执行期间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需要提醒的是,购买时间以网签提交时间为准、受理时间以网签提交时间起算一年内为限,即在政策执行期间提交网签,且在网签提交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并受理;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成交价为准。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完税证明正本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此外,《方案》对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新市民等行业人才,以及青年人才首次购房,继续给予购房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首次在石狮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高8万元购房补助。对所学专业和就业(创业)单位属于石狮市新赛道产业、未来产业的青年人才,奖补标准上浮50%。(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购房人可对照上述三款财政补贴政策,任选一款申请且不得重复申请。
(记者:康清辉 李荣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