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结婚+落户”可“一件事”办理
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石狮市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聚焦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现申请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悉,以往,新人们办理完结婚登记后,如需办理夫妻投靠落户,还需要前往公安户籍窗口,提交多份材料办理,流程相对繁琐。现在,石狮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其他项目变更(婚姻状况)、夫妻投靠迁移审批等3个事项集成套餐服务,实现申请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新人若想同时办理“结婚+落户”,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公安机关即可根据民政部门推送的材料,完成户口登记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据介绍,申请结婚落户“一件事”所需条件为:
(一)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申请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申请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申请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二)变更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部门根据接收的申请人《“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变更户口登记中婚姻项目登记。
(三)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省内户口投靠迁移,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投靠,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如户籍迁往厦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在材料齐全、符合联办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办理所需的工作日从5天缩减到2天,群众跑动次数从3次缩减为1次,需要递交的材料由38份减少到8份。”据石狮市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同时办理“结婚+落户”的新人,可以打开“闽政通”App,在首页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板块,点击“结婚落户一件事—泉州市—石狮市—在线办理”,即可进行申请办理。
(记者 林本鸣 通讯员 林永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