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是否有优待?
石狮日报 2025-05-07 11:07
12345·民生咨询
1.退伍军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是否有优待?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2.小区业主租赁小区地下停车场人防车位,是否需缴纳公维金?
答复:人防车位属于地下室,业主只是向权利人长期租赁该使用权,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故不应承担缴交专项维修的义务,如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计划5月份在石狮缴纳职工医保,原本的江西城乡医保是否需先办理停保?
答复: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需暂停原居民参保关系及待遇,方可申请职工参保登记。如有疑问可拨打83010969,向泉州市医保中心石狮分中心咨询。 (国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