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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全面部署防暑降温工作 高温作业职工可领5个月高温津贴

石狮日报   2024-06-28 17:38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来袭,为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近日,石狮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活动进行部署。《通知》明确,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石狮职工,自5月起开始领取高温津贴,且连发5个月。

  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安全。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所造成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提前谋划安排,精心组织部署,抓好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天气因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合理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的要求,对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记者了解到,在为期四个月的“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中,各级工会将针对夏季露天作业的交通、物流、电力、建筑、环卫、公安、消防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人群,积极开展“五送活动”(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

  期间,各级工会也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防暑降温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职工平安度夏。(记者 庄玲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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