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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退货不付钱?线上调解止纷争

石狮日报   2024-06-25 16:44

  时下,电商发展如火如荼,平台推出“7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的服务来保障消费者权益,但部分买家却动起了“歪心思”,钻平台规则漏洞“薅羊毛”,致使商家利益受损,自己也得不偿失。近日,记者获悉,石狮法院利用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纠纷。

  原告陈某在某网购平台开设网店经营食品、饮料。今年五月中旬,被告施某在该店铺下单一箱牛奶,价款89元。收到货后,施某以商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在平台上传虚假图片申请退货退款。快递员很快上门取货,这时平台已有了退货物流信息,便将货款原路退还被告。

  收到货款后,施某立即拦截快递。此后商家多次要求施某将货物退回或支付价款,但施某拒不回应并将牛奶喝完。无奈之下,商家通过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施某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流转至驻院调解员蔡建东处,考虑到商家远在杭州,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经双方同意后,蔡建东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调解。

  “像他这种爱占小便宜的人我见多了,他可能以为我不会为了89块钱大动干戈,告他就是要扼制这种风气,不然我们生意还怎么做……”说到此事,视频那头的陈某气不打一处来。

  “法官,我就是利用了平台的规则而已,他可以找平台索赔啊!一箱牛奶而已,商家还上法院起诉。”施某如是说。

  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让步。为妥善化解纠纷,僵局之下,调解员劝施某换位思考,并阐明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反复多次且达到一定数额甚至构成诈骗罪。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最终施某同意支付货款并向卖家赔礼道歉。

  据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一个法律服务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建设,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上线。当事人可以在该平台上提出调解申请,法院将根据当事人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调解,如线上调解,当事人可在线上查看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实现足不出户化解纠纷。特别是像本案这种小额诉讼,省时又省力,还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法官提醒,平台设置品质退货退款,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经济损失,作为卖家应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卖家和买家权利的共赢,如确实遇到恶意“薅羊毛”的买家,考虑到诉讼成本,建议卖家可优先选择通过平台申诉的途径解决,如未解决,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作为消费者, 在下单时就已经与商家达成网络购物合同的合意,应该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收到的商品确有质量瑕疵,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要求商家承担退货、换货、修理的义务,或者直接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如因贪图小利,利用平台规则收到退款之后再通过各种办法私自扣留物品,不仅有违诚信原则,同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甚至当货物和货款总金额达到法定金额时,构成诈骗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切勿因薅羊毛而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陈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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