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石狮多方发 探寻整治良方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今年2月,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泉州住建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
小区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安放”?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风险隐患整治成效如何?连日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物业及相关部门。
鼎盛上城小区新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
走访:
小区“挖掘”空间
新建电动车充电棚
6月1日上午,记者在石狮鼎盛上城小区发现,该小区地下室出入口张贴一条明显标语,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室。
“今年3月份不让进入,刚开始还有些不习惯。”业主郭先生表示,家中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现在每天上下班要步行到西门的车棚去取车,“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不可小视,每天多走一段路,也是值得的。”
鼎盛上城小区业委会主任蔡鸿鹏告诉记者,今年1月,经前期勘察、征求意见、公示告知后,小区业委会携手物业公司对小区10号楼前的空地进行改造,新建的电动车充电棚可提供约40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
“目前,我们小区至少有1200辆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小区内施划的停车位仅500个,远远不够。”蔡鸿鹏表示,针对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一方面,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内新增40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已申请在小区大门口外围,设置配套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桩,业委会协调有关部门申请搭建充电桩雨棚,尽可能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此外,小区还对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现象进行整治,确保消防通道24小时通畅。
石狮还有不少小区主动探索,解决住户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例如,位于灵秀镇钞坑村的正荣府小区,入口大门边的防护围栏外空间相对敞阔,小区于日前在此专门划出一批电动车停车位、同步安装上充电设施,建成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进而实现“电动车不进地下室”。
瓶颈:
“安放”电动自行车
老旧小区“有点难”
根据泉州市有关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在居住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与上述区域、采光井等完全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部分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因先天条件不足,没有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空间也不足。”石狮市物管站负责人建议,针对老旧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可由小区物业联合周边商场、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施划一处户外电动车停车场(棚),保障多方人员就近停放、方便充电的需求。
锦尚镇则将目光聚焦在辖区内可利用的角落空间上。近期,锦尚镇在卢厝新大街新增建设带雨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这些充电桩可辐射附近老旧小区、公寓住所、经营场所、辖区企业人员的充电需求。”锦尚镇安办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电动车充电棚内还将加装电动车管理AI监控,通过视频AI分析对火情进行预警,在火情产生时立即警告,利于及时开展火情处置。
部门:
各方群策群力
守护消防安全
“在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简易设施需要申请,我们现在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对申请程序进行简化,提高办事效率。”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郑亚阳告诉记者。近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相关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简易设施建设审批程序流程相关事项。
该通知明确,用于电动车充电桩的遮阳、遮雨的单层结构通透式遮阳(雨)棚要达到“两个满足”,即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结构搭建;满足属地镇街、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即可申请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不止步。5月下旬以来,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大队、“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等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夜查行动,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265辆。
此外,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还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维修点,面对面告知商家不得擅自出售拼装车、改装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并督促各销售网点及时登记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