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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设置禁养标识牌 防止养殖户越界养殖

石狮日报   2022-08-17 09:13

  每年的8月底至9月,紫菜养殖户将陆续开展紫菜泼苗工作。为加强水产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养殖户越界养殖,连日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在石湖港口航运区周边禁养重点区域设置禁养标识牌,提醒周边限养区的养殖户不得越界在禁养区内开展养殖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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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禁止养殖区是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区域,具体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石湖港口航运区周边为港口、航道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故禁止开展水产养殖生产活动。

  据悉,近期,市农业农村局还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蚶江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在石湖港口航运区禁养区海岸边设立通告牌,明确告知养殖户禁养区域范围,杜绝禁养区出现海水养殖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禁养区内开展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将一律予以清退。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王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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