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石狮一家KTV被立案处罚

石狮日报   2022-03-15 10:18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受理的维权投诉案件中,甄选部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021年2月7日,消费者钟先生到石狮市一KTV消费,该KTV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的情况下,就擅自将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予以扣留。消费者称该KTV侵犯消费者正当权利,要求其停止侵权。2021年2月9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该KTV在美团App一团购券中有“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内容的购买须知,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核实,对该KTV进行了立案查处。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和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该KTV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内容为“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的团购券的行为,是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该KTV改正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对该KTV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梁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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