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发布最新通告 举报偷私渡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石狮日报   2022-02-28 10:44

  关于对举报偷私渡行为 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惩偷私渡行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一、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广大市民要踊跃举报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收者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严厉打击偷私渡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现就举报偷私渡行为的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举报1名偷私渡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二、每举报1艘偷私渡船舶或者车辆,查获偷私渡人员10名以下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每举报1名偷私渡组织者或者接收者,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四、对举报破获偷私渡案件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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