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具户籍类证明可“跨省通办”

石狮日报   2021-12-03 10:24

  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12月1日起,全国开具户籍类证明可实现跨省通办。这意味着,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

   

  据悉,该政策的申请对象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全国任一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前来申请时,年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12月1日16时15分,来自重庆酉阳的邓先生前往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户籍窗口处,他最近因购房需使用户口簿,户口簿却不慎丢失了,这让他十分着急。“真的好巧,今天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天。”邓先生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开具户籍证明可以就近办理,实在是很方便。据统计,当天石狮公安开具户籍证明全国通办业务2例。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陈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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