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社业务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办理

石狮日报   2021-09-18 10:51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延缓办”服务方式办理人社业务。

  网上办方面。档案查询业务可登录石狮人才网进行查询;社保等相关业务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网上办理,或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依照指南提示实现网上办;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可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进行办理;职业技能见证补贴业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职补小助手”,进入见证补贴申请模块处,依照提示上传相关所需材料进行申报。

  电话办方面。结合群众日常办理高频事项,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窗口单位对外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在上班期间专线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市民可通过拨打相关业务电话咨询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予以回复解答。

  邮寄办方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认定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及第三批安居补助发放签领表、工程类非公职称评审材料、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备材料(见习期满材料),请将调档函或相关材料邮寄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预约办方面。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请提前拨打业务咨询电话联系预约,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主动配合体温监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预约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延缓办方面。非急需办理且无法网上申办事项,建议待疫情缓解后再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申办。其中,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定于近期开庭活动改期的,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无法参加庭审活动,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经市仲裁委审查后可予以准许。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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