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 防控义务 石狮3家单位被查处
石狮日报 2021-08-11 10:30
近日,石狮市各镇(街道)进口冷链食品专班以及市场监管、商务、文体旅游、交通港口、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湖滨街道进口冷链食品专班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石狮市某肉粽加工点虽已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持有四证,但未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石狮市某迪冷冻食品店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湖滨街道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上述2家单位予以查处。
祥芝镇进口冷链食品专班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石狮市某胜水产加工厂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祥芝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上述单位予以查处。
据悉,我市正对辖区内冻库、市场、商超、餐饮和生产加工单位等冷链食品单位进行新一轮的全覆盖摸底排查,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单位及从业人员花名册,督促指导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单位落实报备、追溯管理、进出库(销售)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再次提醒,农贸市场、商超、餐饮、生产加工、冻库、运输、存储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务必主动向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进口冷链食品专班报备;进货时要严格履行索票索证义务,查验“四证”,做到票证物一致,落实 “一品一码”追溯工作;要在经营场所主动公示“四证”及泉州市追溯系统“主体码”,实行电子支付、扫码交易,做到可追溯闭环管理。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并做好清洗消毒。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生产、加工、销售、存储、运输“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记者 谢艳 通讯员 江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