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改善耕作条件、加快土地游园、落实奖惩机制、推进撂荒地复垦复耕……日前,我市出台《石狮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方案》要求,各镇要在全面摸排基础上,落实各级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精神,提出有针对性的统筹利用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切实明确撂荒地复垦目标和时间节点,做到每宗撂荒地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复耕工作。同时,落实奖惩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各级种粮补贴奖励及种粮种植保险等政策,结合2021年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引导经营主体利用撂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作物。
根据《方案》,我市将完善整治措施,对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如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归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对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或使用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改善耕作条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五新”、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等建设补助项目,配套建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切实改善耕作条件。对缺水旱地,要加快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推广;对受污染耕地,加强监测监管,加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做好安全利用;对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要切实提高建后管护水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推进旱地作物耕种收环节机械化进程,因地制宜推广适用性强的胡萝卜、甘薯、马铃薯、花生等机械化采收机具;在全市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种粮效益;对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市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场。加快土地流转,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设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好、落实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承包后撂荒,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村集体要采取预流转的方式收回,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据悉,今年,我市将加大对耕地集中规模流转、田园景观整治的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田园景观提升行动,同步推进撂荒地复垦复耕。同时,根据上级精神,对撂荒地整治、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及村将进行奖补,其中土地流转、抛荒地复耕种粮是主要考核目标。到2022年1月1日后,辖区内仍累计撂荒5亩以上的村集体将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试点村;辖区内仍累计撂荒30亩以上的乡镇将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特色乡镇、产业强镇等,相关未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的镇村将被全市通报。
(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