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四家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石狮日报 2021-05-14 09:57
石狮日报讯 经福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认定,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于近日公布。记者获悉,石狮市教育基金会、石狮市慈善总会、石狮市蚶江教育基金会、石狮市祥芝镇教育基金会等四家社会组织名列榜单。
记者了解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捐赠企业或个人向上述社会团体的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为支持疫情防控所发生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董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