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明确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石狮日报   2021-05-06 15:54

  石狮日报讯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除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外,还适用于各县(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健全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近日,我市就石狮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等问题进行明确。

  此前,石狮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市区两镇两办。贯彻《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市现推行全域城市化管理模式,将沿海五镇(蚶江、永宁、祥芝、鸿山、锦尚)镇区一并纳入城市化管理,作为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进一步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

  同时,根据《条例》要求,划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市区主要街道划定:以学府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形成的闭合圈作为建成区范围,将濠江路、福辉路、子芳路、石泉二路、南洋路、南环路、八七路、宝岛路、香江路、北环路、嘉禄路、东港路、宝塘路、龙福路、九二路、振兴路、镇中路、金盛路、海宁路、宋塘路等20条道路划定为主要街道;将蚶江镇文虎路、永宁镇黄金大道、祥芝镇宝狮路、鸿山镇伍堡新大街、锦尚镇锦尚新大街等5条道路划定为其他区域的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划定:将人民广场、鸳鸯池公园、龟湖公园、西洋公园、峡谷路学府公园、花海谷划定为重点区域。(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王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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