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入选省首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石狮日报   2021-04-16 10:00

  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认定厦门市思明区等4个综合试验区为“福建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通知》,石狮市与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和晋江市成为首批“福建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近年来,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石狮以“围绕一条主线、打造两大工程、取得三项突破、把握四个重点、完善五大机制”为主要内容,积极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新样本”。其中,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荣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称号、石狮宝盖鞋业工业园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石狮市鸿山镇荣获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称号、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荣获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方面,石狮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依法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将劳动争议由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处置”提升为市、镇(街道)“两级处置”,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出台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以镇(街道)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安排干部包片挂钩联系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排查,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按照“两网化”管理,市、镇(街道)两级联动开展日常巡视和执法监察,指导用工双方从源头明确权利义务、规范自身行为。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石狮在全省成立首个县级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将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个单位进行有效整合,入驻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实行监察投诉、工伤认定、仲裁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为来访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这期间,在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设立释法室,创新实行“案前约调、案中普法、案后释法”制度。即:案前主动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案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普法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案后加强跟踪服务,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结果。2018年以来,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撤率达65%以上,真正做到“定争止纷、案结事了人和”。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充分发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20分钟内镇(街道)到位、30分钟内市直部门介入,做到靠前指挥、关口前移,及时、快速、稳妥处置矛盾纠纷。加强劳动维权与法律援助衔接,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定点服务站”,打通劳动维权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2019年集体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7.78%,近五年来未发生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群众越级上访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记者 周进文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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