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启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今年将评选表彰30名

石狮日报   2021-04-13 09:44

  近年来,我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劳动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2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

  评选表彰30名

  职工占比70%

  据悉,凡是我市国家机关、国有(含国有控股)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职工,农业战线的劳动者,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社会阶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均可参加评选。科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已被授予石狮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外籍人士不参加评选。

  今年共将评选表彰30名,其中职工22名(占70%)、农民4名(占15%)、新社会阶层人士4名(占15%)。职工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60%,外来务工人员比例不低于30%。农民中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比例不少于60%。女性不少于15%。其评选推荐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评选公示”程序,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突出贡献者可参评

  获评将享多重礼遇

  在评选基本条件上,除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还要在以下任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一)在实施项目带动,推进产业升级、港口发展、城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二)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形势,努力发展生产、拓展市场、改善管理,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三)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市管理及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六)服务“三农”,为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震救灾、脱贫攻坚等重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符合评选条件并经批准表彰的企业职工、农民、新社会阶层人士,将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石狮市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将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石狮市先进工作者”称号。除了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外,石狮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同时还将享受退休荣誉津贴、公费体检、医疗补助和劳模疗休养等待遇。

  一直以来,我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深入宣传劳模事迹,形成了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掘了大批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他们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工作岗位,始终站在石狮建设发展的最前线,以忘我的献身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劳动者为石狮的建设和发展而拼搏。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全市上下正在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而全力奋进,评选石狮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意义重大。通过评选劳模,树立榜样,激励全市人民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团结奋斗、勇往直前、求实创新,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记者 庄玲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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