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人20年前欠1万元不还 如今被执行还10万元

泉州晚报   2021-03-02 09:21

  “快三十年了,没想到还能追回欠款,太感谢你们了!”日前,申请执行人侯某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高效为民”的锦旗送到石狮市人民法院院长林明容手中,表达对该院执行工作的谢意。

  原来,被执行人邱某在上世纪90年代经营渔船生意,曾多次向侯某购买货物,因拒不支付相关货款,被侯某诉至石狮法院。法院依法判令邱某偿还侯某相应货款。

  “1993年5月份立案执行后,对方还了我1000块钱,之后便再也联系不到了。”面对如“人间蒸发”的邱某,侯某曾苦恼无比。

  “近年来在电视、报纸上常常有看到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亲戚朋友们三番五次建议我到法院再问问,看能不能追回欠款。”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侯某将案件执行情况、相关文书等材料寄给了林明容,希望该案件能恢复执行,“说实话,当时对追回欠款并不抱啥希望,毕竟快30年了。”

  收到侯某的材料后,林明容将信件转交执行局处理,要求依法加大对长期未履行完毕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人员在与侯某核实确认案件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后,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经过前期查控,发现邱某经常出入某古玩店。

  今年1月16日,执行人员确定邱某在古玩店后,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将其拘传到法院。规劝其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无果后,执行人员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邱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急忙联系亲属筹钱还款。1月18日,邱某的亲属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法院提前为邱某解除司法拘留,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院介绍,邱某当初欠下约1万元执行款未给,因为要承担近30年来的违约金及利息等,这次共付出约10万元。

  据悉,2016年以来,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石狮法院共通过各种执行手段恢复执行3年以上旧案4123件,金额10亿多元。(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苏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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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这些

  申请执行的前提是法律文书已生效。作为民事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对于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的,可以立案,法院不主动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适用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即当事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否则法院不主动审查。

  执行程序并不自动开始,一般需由当事人申请,也有由审判员移送的情形(例如执行诉讼费的案件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俗称执行中止。符合法定条件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达成和解协议等的执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等,可由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法院提醒,需要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法院执行中心相应窗口填写恢复执行申请笔录,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是下落信息,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财产查控、失信曝光、限制出境、拘留等执行措施,如有财产可供执行,则进行财产拍变卖处置,符合条件的,还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墩良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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