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以后缴交医保报销受影响
石狮日报 2021-03-02 10:09
石狮日报讯 石狮市医保部门提醒市民,3月10日起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的,缴费后有60天等待期;7月1日起才办理的,将无法享受当年财政补助的550元,请仍未完成缴费的市民抓紧时间办理。
记者从石狮市医保部门了解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在补缴期间,市民若在3月1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若是在3月10日后办理,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据了解,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50元,7月1日起缴费的人员不享受财政补助(新生儿及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除外)。
为了方便市民缴费,税务部门开通了掌上缴费,市民可通过闽政通App、闽税通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支付宝等渠道自行缴费,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端缴费、签约批扣、上门申报等方式完成缴费。(记者 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