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发布节前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石狮日报   2021-02-10 19:30

  石狮日报讯 春节将至,购物、聚餐等消费迎来高峰,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日,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并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春节期间请提升意识,做好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聚餐,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个人防护,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要理性消费,谨慎采购,提防低价促销陷阱。不采购、不接收、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正规商场、超市购买,要仔细查看进口冷链食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等是否齐全,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

  要正确储存,科学烹饪。购买冷链食品回家后,最好用75%的酒精消毒外包装,并尽量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按食品标签标识所要求的储存温度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处理食物和包装(尤其是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冷冻水产、肉类等)过程中要勤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要文明用餐,杜绝浪费。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就餐。如就餐人员较多,尽量缩短就餐时间,或采取打包的方式。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制,避免交叉污染。

  要理性维权,保障权益。在消费时,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快递单等,并妥善保存,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记者 谢艳 通讯员 陈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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