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森林防火进入戒严期 森林火险等级高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石狮日报   2021-01-19 09:28

  冬季天干物燥,严禁野外用火。1月17日,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决定从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2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期间,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多发期。由于近期降水偏少,天气干燥,我省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根据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高森林火险戒严的通告》。

  《通告》要求,各镇(街道)要督促相关村(社区)护林员加大巡山力度,关键时段、重要部位要全方位、全时段巡查。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违章用火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用火规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戒备状态,做好扑火准备。确保一有火情,迅速行动,精准指挥,保障有力,科学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另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造林整地、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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