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划定市区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明年元旦起施行
石狮日报 2020-11-20 10:01
11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禁用区域及管控措施。从明年1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中心市区及宝盖山风景名胜区。
据悉,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区域为: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宝盖山风景名胜区。据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额定功率≥37千瓦时,光吸收系数≤0.5m-1;额定功率<37千瓦时,光吸收系数≤0.8m-1;林格曼黑度级数≤1,或不能有可见烟)。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相关国标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应当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在禁用区域内禁止高排放和无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应急抢险、抢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另悉,对违反本通告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且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洪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