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低保标准位居泉州市首位: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25元

石狮日报   2020-10-26 09:34

  石狮低保标准又提了!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从2020年10月1日起,石狮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5元,位居泉州市首位。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低保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48%确定。目前,石狮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720元。为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石狮市政府参照最高比例确定了低保标准。同时,以此次低保标准提标为契机,石狮市政府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分散供养的全自理的由每人每月1108元提高到1245元、半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366元提高到1503元,全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624元提高到1761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即集中供养的全自理的由每人每月1329元提高到1496元、半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639元提高到1806元、全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949元提高到2116元。

  记者了解到,结合低保提标工作,市民政局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受疫情灾情影响的灾民、失地失海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的制度红利。

  近年来,石狮市全力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把城乡低保的提标扩面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断完善健全低保管理机制。同时,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三级申报、两榜公布、动态管理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记者了解到,今年截至9月,石狮民政部门已发放低保金774.4319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董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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