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改、扩建的住宅小区 二次供水设施需同步施工验收
坚持规范管理供水,确保群众安全用水。为规范石狮市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和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相关工作,10月1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新、改、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二次供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因未按规定设计施工,导致供水公司无法及时接管,或接管后改造,影响用户用水、造成浪费。
记者获悉,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石狮在2019年6月份便制定了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至2020年,将对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设施),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服务到终端用户”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并移交供水公司管理。其中,新建城镇住宅须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经供水公司验收合格后统一维护管理。
此番通知对上述方案的执行、部门监管职责予以重申、延伸。根据要求,在对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建设的监督管理中,市自然资源局要在项目前期时邀请城市供水、卫健行政主管等部门参与方案会审。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由城市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等,未经这两个主管部门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公司将不予供水。住建局则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配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今后,我市将逐步推行供水设施由供水公司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模式。新建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双方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供水单位不得拖延工期或者擅自增加费用。
新建的住宅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自行建设的,其设计方案应报供水公司征询意见,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经供水公司检查合格,工程竣工后应经供水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供水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供水公司,供水单位对经验收合格并具备移交条件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一维护和管理。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吴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