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以工代训政策 单家企业最高可获补贴100万元

石狮日报   2020-10-12 09:15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稳就业工作,近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以工代训是指企业职工通过实际工作的形式代替岗位培训,边工作边提高个人劳动技能。其范围包括:一是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这当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二是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三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类型的企业吸纳特定劳动者就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受此限定。企业提供参加以工代训职工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申请补贴月份以政策执行期为准),且月工资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0万元。

  据了解,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特定群体以工代训申请补贴,主要分两个时间段,分别是10月31日前和12月20日前,可分两次申请,也可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的以工代训补贴,每次申请均需按月提交材料,个别企业若遇特殊情况,也可在2021年3月前,按规定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以工代训补贴。其他类型的企业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我市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等资料。

  需要提醒的是,以工代训补贴与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当年度不再享受以工代训政策。(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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