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来石就业创业 最高可享19200元安居补助

石狮日报   2020-09-18 10:17

  2019年3月22日前来石狮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请注意,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喊你来申报补助了!毕业生可通过工作所在单位登录“泉房通”网站申报,每人最高可获19200元安居补助。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9年3月22日后,与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年龄35周岁以下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包含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其中,来石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来石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专业要求方面,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不限专业。其中,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属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其专业同时要符合“建设学科名单”。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应符合《泉州市2019年产业急需专业目录》(泉政办〔2019〕23号),同时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补助标准方面,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可获补助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每人最多发放24个月。需要提醒的是,若2019年3月22日前在石狮地区就业(以缴纳社保为准)后外出就业,3月22日后回石就业的,提供3月22日前在外市缴纳社保的材料亦可申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各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医疗系统)的编外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记者 周进文)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安溪县蓝田乡:开展体验式教学 推动主题教
  • 金埭头 银岑兜 因华侨而远近闻名的村庄
  • 晋江市领导到陈埭镇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