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启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保险)补助资格确认工作

石狮日报   2020-09-17 09:45

  9月16日,记者从石狮市卫健局获悉,石狮市启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保险)补助资格确认工作,确认工作以各乡镇为重点,到10月13日结束。

  据了解,自8月13日起,满60周岁及以上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石狮市财政将每年每人给予3000元养老保障补助;自8月13日起,未满60周岁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财政每年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的100%进行补助,每年每人不超过3000元;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将参保单位转移到我市相应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年每人3000元标准补助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余缴费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需注意的是,如未转移到我市相应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将视为主动放弃。

  据悉,参与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注册在当地村卫生所,具有乡村医生及其以上执业资格;长期(一年及以上)为当地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记者 黄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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