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经营单位无证上路运营还超限运输 两项并罚30200元
石狮日报 2020-09-15 09:34
开了家货物装卸服务公司跑业务,却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都没办理。不仅如此,又当老板又当驾驶员的牛某,日前在送货过程中,还超限运输。9月14日,记者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因为无证从事货运经营且超限上路,两项违法行为并罚,牛某所属的惠州某货物装卸服务部被依法处以30200元罚款。
近期,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执法部门持续强化路面检查执法。牛某是在9月8日下午在雪上高速收费站站前广场被查到违法运输的。当时,他驾驶一辆牌号为粤Lxxx41的两轴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运载着活动板房从厦门准备到石狮某房建项目工地卸货,并同货主商量好运费。然而,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行驶证明确显示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而牛某现场却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此外,经测量,该车车货总宽度达3米,已超过最大法定限值,而牛某并无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所属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不可解体,两项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也予以承认。前者,交通执法部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经营者依法罚款3万元;后者,则根据《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长成 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