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启动

石狮日报   2020-09-07 10:14

  9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记者从石狮市医保部门了解到,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

  记者了解到,本次参保的范围为: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驻本市武警官兵,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其中,在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此外,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个人缴费标准(290元)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记者了解到,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如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

  医保部门提醒,参保对象不可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请广大居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逾期将无法正常享受下一年度的相关待遇。(记者 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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