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

石狮日报   2020-07-15 11:46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启动2020年二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股,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工业股邮箱ss88713548@126.com。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二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二是2020年4-6月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或者2020年二季度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据了解,2020年4-6月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的,按企业2020年4-6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属于2020年二季度新建项目投产且有新增产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20年4-6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20年二季度新建项目投产纳统,但2019年二季度产值或电量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均按企业2020年4-6月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叶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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