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实行社区居委会职责事项准入制度

石狮日报   2020-07-14 10:00

  近日,石狮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泉州市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责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通知》,即日起,石狮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需要或委托村、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活动等,均实行准入制度,并严格准入程序,明确部门职责,以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居委会职责任务,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需社区居委会建立的台账报表以及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责事项清单。其中,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责事项清单中所指的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明确要求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事项,人员、经费等由原有渠道予以保障;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事务事项,责任单位要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上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人员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准入流程,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事项实行年度确认制度。每年年初,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将本部门拟新增或者退出的社区工作事项提交同级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确认、报批,并及时更新发布。未纳入年度计划而又急需社区办理的新增工作事项,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社区前做好申报。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县级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的社区负担过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社区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评比、示范创建、工作台账等进行梳理、整合、精简,对违反准入规定,擅自增加社区负担的,要限期整改。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按要求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等,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减少行政干预。(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林涌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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