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因醉驾撞人致死被终生禁驾
石狮日报 2020-06-29 09:29
6月28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5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3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0年1月27日23时许,在石狮市海宁路碧桂园路段,蔡某驾驶小型轿车碰撞到骑自行车的陈某,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蔡某驾车离开现场。石狮交警大队民警于1月28日2时许,在石狮市金盛路439号路段,查获肇事驾驶员蔡某。经检测,蔡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305.4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石狮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蔡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赵美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