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狮伏季休渔从5月1日开始 为期三个月

石狮日报   2020-04-22 09:31

  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实施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以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推进海洋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通告指出,休渔作业类型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通告要求,今年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禁止渔船异地休渔,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部门确认同意,由停泊地渔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休渔期间,严禁冰鲜杂鱼交易,禁止代冻、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此外,伏休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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