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再次提高 革命“五老”人员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石狮日报   2020-03-17 09:21

  3月10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石狮市再次调整革命“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区乡干部)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1874元调整至2145元,居全省前列。

  据介绍,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福建省和石狮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按照省定标准,此次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117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共计1370元。同时,为落实定期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石狮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在原有每人每月704元的基础上增加71元,共计775元。经省级石狮市两级提标后,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2145元。省提高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石狮市自然增长提高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石狮建立健全革命“五老”人员长效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五老”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同时,定期开展节日慰问,完善和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医疗保障,对家庭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的革命“五老”人员及时给予补助,使革命“五老”人员在政治上得到尊重、生活上得到照顾,幸福安度晚年。(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林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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