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女子私吞客户保费获刑16个月

石狮日报   2020-03-09 10:28

  生意失败后,女子李某债务缠身。为了还债,同时还是保险业务员的她,连续两年私自扣下客户的保险费用,导致客户的保单失效。日前,石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李某供述,她是某保险公司石狮支公司的业务员,根据公司的规定业务员并没有代收现金保费的职责。她和蔡某是邻居,蔡某还是她的客户,因蔡某的腿脚有残疾行动不便,每年都直接把保费交给李某代为缴交。“我在卖保险的同时,还有做生意,2010年生意失败,欠了10几万元的高利贷。”李某说,其间,她还几次找蔡某借钱来还债,合计约五六万元。

  2013年,蔡某需缴交新一年保费了,共计25000元。李某跟往年一样直接到蔡某家中拿钱,蔡某拿了17000元现金给她,并让李某把欠她的8000元补齐了,一并交给保险公司。此时李某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但她没有告诉蔡某真实情况,而是直接把钱拿去还债。蔡某并没有发现异常,在2014年又把保费给了李某,让其代为缴交。直到2015年,蔡某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才知道李某连续两年私吞了她的保费,导致她的保险单失效。李某也因此被保险公司开除了,并逃匿到广东珠海。2019年8月20日18时许,公安人员在广东珠海将李某抓获。案发后,赃款无法追回。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14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还所有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购买保险时,最好自己把钱打入保险公司的账户。如果由业务人员代为办理,要让其提供收款凭证,并保存好支付凭证。一旦发现业务人员有违法或违规的异常行为,应及时咨询或者举报,避免自己的钱款被挪作他用。如果是房屋买卖这种大额的交易,也不宜将交易资金直接交给经纪机构人员,因交易中存在时间差,资金有被挪用的风险。(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 黄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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