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石狮日报   2020-03-06 11:01

  石狮市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共发放津贴待遇13.52万元。

  据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2018年12月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适当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此次调整自2019年1月起执行,我市调整的领取亲属抚恤金的29人,已补发抚恤金9.18万元;调整的伤残长期待遇人员4人,已补发伤残津贴3.22万元,生活护理费1.12万元。(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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