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不见面”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石狮抓紧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今年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连日来,该局在发布通告的基础上,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100余家排污单位逐一电话联系,明确申领时限,指导办理程序与流程途径。
据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申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类,即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纳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4月18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类,即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8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申领时限后新建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防控形势当下,申领排污许可证、填报排污登记表等办理程序,尽量以网上注册申报、“不接触”“不见面”的模式进行。除应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形外,排污单位只需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亲清服务”平台,链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系统填报。对应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提醒,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林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