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分四类妥善处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本报讯 经2020年第一次石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近日,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局、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石狮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以推动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意见,我市建立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召集,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分管领导组成,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对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处置意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担任。由办公室对历史遗留的疑难问题,联合审查、提前介入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讨论结果形成纪要,作为不动产登记审查材料之一。
意见本着“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原则,对在2016年6月27日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建成,但因登记要件不完整等原因而无法登记的不动产,区分国有性质自建房、权属来源清楚的工业厂房项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项目和拆迁安置项目等四类,分别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见。
意见还就精简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收件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等提出要求。根据意见,申请人持各部门所需材料直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收件,然后内部流转到各职能部门窗口。各个职能部门窗口指定专人办理,并承诺按以下时间内给予办结:市自然资源局3个工作日办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个工作日办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陈丽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