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石狮日报   2020-02-03 08:57

  2月2日,石狮市税务局发出《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并通过本报及微信群等,第一时间提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积极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示,指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由于办税服务厅人员流动大,属于疫情防范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税务局提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及缴费相关业务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同时,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落实各项税费支持举措,是当前我市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申报期限延长,增设咨询电话14部,同时申报方式也作出相应调整。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非税收费款和社保款项建议通过签订银税(委托)三方划缴税款协议,通过税库银三方协议扣款(包括税、费、社保),尽量避免现场办税,减少出行。如果纳税人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通过办税服务厅预约电话82229001、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按照“非接触式”办税途径使用导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记者 兰良增 通讯员 邱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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